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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结果的判别及处理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/10/26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,需考虑以下可能原因:(1)曾使用B2受体激动剂、抗胆碱能药、抗组织胺药、抗白三烯药、茶碱类药物、糖皮质激素等降低气道反应性的药物且停药时间不足。(2)雾化装置的压力、流量、雾粒的大小及雾化量等指标未能达到质量控制标准。(3)用手捏式雾化吸入法时,操作者未能充分捏满橡皮球,使受试者吸入雾化液量不足。(4)受试者配合不佳,吸气与雾化给药不同步,因而未能完、全吸人激发剂。(5)激发剂过期或未作低温避光保存导致有效成分分解。(6)部分运动诱发哮喘患者可能对组织胺、乙酰甲胆碱等吸人性支气管激发试验不敏感,需通过过度通气激发试验、冷空气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等才能诱导出来。(7)对于当前无症状的受试者,可能空气源性过敏原暴露的季节已过。(8)少数职业性哮喘患者仅对单一的抗原或化学致敏剂有反应,可能只能用特定过敏原刺激才能激发出阳性反应。(9)气道不存在高反应性,下此结论前应排除前述8点因素。

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者可考虑排除哮喘,但阳性者并不一定就是哮喘。许多其他疾病,如变应性鼻炎、慢性支气管炎、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、过敏性肺泡炎、热带嗜酸细胞增多症、肺囊陛纤维化、结节病、支气管扩张症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、心肺移植术后、心力衰竭,以及长期吸烟、接触臭氧等也可能出现气道高反应性,表现为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,但阳性时吸人激发剂的剂量或浓度较高,而哮喘患者则较低,且激发阳性时会出现明显的喘息、胸闷等症状。


文章内容摘自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肺功能专业组编写的《肺功能检查指南》 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47月第37卷第8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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