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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气管舒张试验注意事项及质量控制发表时间:2023-12-21 09:45 ![]() 为使同一受试者前后两次或不同受试者的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,必须对支气管舒张试验质量进行严格控制,使试验方法标准化。 1.基础肺功能检查应符合质量标准,如以肺量计检查为评价指标,需获得3次可接受的FEV1、FVC、PEF,取最佳值作为支气管舒张试验的基线值。一般情况下,FEV1占预计值%<70%可行支气管舒张试验,若肺通气功能检查无气道阻塞则无需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。但对于一些特殊人群,如有呼吸道相关症状但肺通气功能正常的患者,还有一些运动员或重体力劳动者等,其个人最佳值高于正常参考值,当基础肺功能检查实测值显著低于个人最佳值时,即使基础肺功能尚在正常范围内,仍可考虑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。 2.吸入支气管舒张剂方法的正确与否,是影响试验效果的关键因素。如果使用MDI,需观察受试者能否恰当和充分地吸人药物,若吸气深度不足、时间过短、与释雾不同步,推荐使用储雾罐。如果采用雾化吸入,需了解气源的压力和流量、雾化器的释雾量及雾粒大小的分布等,雾化器释放的颗粒直径以1~5μm最为理想。 3.关于吸人剂量,研究表明,吸入200μg沙丁胺醇或80μg异丙托溴铵,已可保证舒张试验的效能。但为了减少个体差异,保证支气管舒张剂的有效和足量吸入,建议采用沙丁胺醇400 μg或异丙托溴铵160μg。如果医师担心吸入过多药物引起某些受试者心悸、心律失常或发生肌肉震颤等不良反应,可酌情减量吸人。 4.不同舒张药物的起效和达峰时间有所不同,故用药后需根据药物特性而设定不同的复查肺功能的时间。例如,以沙丁胺醇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,应在给药后15~30 min进行检查,而异丙托溴铵则在给药后30~60 min进行检查。 文章内容摘自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肺功能专业组编写的《肺功能检查指南》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4年7月第37卷第9期 下一篇支气管结果判断与报告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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